Weblog

January 28, 2009: 期末成績出爐

其實可以送出去了
我還是要等最後一天正式送出

有幾個同學有未繳作業的紀錄
即使算起來成績低空飛過
不過請注意課綱上所寫的規則 ...

[Read on]

December 29, 2008: 有關期末議題報告

各位同學:

看來很多同學平時不按照課程進度過日子
所以現在慌了...
期末議題報告要做蝦米咧?

[Read on]

December 25, 2008: 韓航招募空服員重女輕男 被控性別歧視

新聞分享 -- 李曉涵提供



  南韓國家人權監督單位指控大韓航空公司 (Korean Air),主要只雇用女性空服員的作法為性別歧視。

 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 (National Human RightsCommission of Korea)告知,應停止11年來招募空服員時排除男性的慣例。委員會說,韓航只從地勤人員中招募男性空服人員,不是從一般大眾招募。委員會在聲明中指出:「韓航已被告知應更正這項慣例,該慣例被視為是性別歧視,這是法律所禁止的。」

  韓航拒絕這項建議。該航空公司有400名男性空務員及3600名女性空服員。該公司在聲明中指出:「我們無法接受委員會的建議,這個建議忽視我們的政策立場,且預料將會嚴重傷害公司的自主權。」


[Read on]

December 24, 2008: 撰稿體例參考來囉

請打開這個 檔案

[Read on]

December 23, 2008: 分享

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問題

看完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法條之後,真的可以看到一些矛盾的地方,例如說法條裡頭寫了很多條在校園裡應當建設一些符合無性別偏見、安全之類的公平分配等原則,但是從裡頭中可以發現並無如此落實,舉東華大學的例子,原民院是東華大學最新的學院,可是從廁所的建築,也還是沒有考量到女生的需求,是不是使用的時間比較長,人員要使用的話可能缺乏,但是它的大小還是與男用廁所比例一樣大,還有女性教職員可能在工作期間懷孕,或生小孩,也比較少看見校園中或有育嬰室或哺乳室的建設出現,所以一些建築還是沒有很好的分配考量到。

[Read on]

December 17, 2008: 分享

一.性平法新發現及問題:
第30條、34條,這些法條中的時效性(時間限制),及第36條的罰則,都是之前所未發現的,而且對於這些時效的限制也感到相當的好奇!不曉得政府是依據何種標準來劃約這些時間?還有第25條,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懲處…接受8小時之平等教育相關課程。我不太理解為何是「8小時」的課程?而且接受8小時的加害者不見得就完全不會再犯罪。第16條,學校的各委員會裡,任一性別比例應佔總數的三分之一,但若該校委員任一性別少於總數三分之一者,不在此限。
Q:
朋友的親身經歷分享:像民族學院裡大多數的學生較為熱情,因此常常碰面時會擁抱對方。但,如此熱情的方式對待外系的同學,卻常常被認為是一種過於親密,或是令他們感到不舒服、受到驚嚇!如此稱得上是一種性騷擾嗎?

[Read on]

December 17, 2008: 分享


對於性別平等法,給予相當大的肯定。或許這是經由事件、或者衝突一再的去延伸,去抵制,或者是已經事先了解或者避免所具體出來的限制條例,但是經過一些經驗及時間的塑造,性別平等法已經蠻完善的了,所以,可能還有待修改或者增加,但是就目前來說,不錯了。
兩性要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發展潛能,不因生理、心理、社會及文化上的性別因素而受到限制,更期望訴諸於法律上的保護,促進男女在社會上的機會均等,而在兩性平等互助的原則下,共同建立和諧的多元社會。



[Read on]

December 17, 2008: 分享


(一) 性別平等教育法
從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成立背景中,可看出此性別並未在最初立法時,是以「兩性」一詞而訂定之。最初於民國七十七年,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出版《兩性平等教育手冊》,作為性別平等教育的先驅。民國八十六年由教育部成立「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」,在民國九十年通過「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」,並於民國九十一年,「兩性平等教育法」改名為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。其過程中,可以清楚看到教育有逐步開始重視性別的多元性,有別於過去性別二元論而訂定法條。
以自身的經驗來說,目前雖然有修過性別的相關課程,傳達我們應該具有多元性別的觀念,並尊重他人,但事實上,並未確實的做到,給予尊重是重要的,但並不代表願意接受此行為。政府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其出發點是好的,但是其實施成效卻是無法被預測的,如當在任用一位教師是否對性別具有包容與尊重,該如何知道他是否兼具呢?這種東西是可以用表演的方式呈現,當他真的需要這份工作時。因此,我認為除了透過學校教育之外,在家庭教育也是重要的管道之一,當然這項工作要得到一定的成效是兼具的,因為我們仍然還是會經由自我的觀念去選擇或控制,我願意接受怎麼樣的人,即使此項工作不容易,但仍須要被注重與推行。
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之成立,



[Read on]

December 17, 2008: 分享

一、性別平等法條款的疑問:
我覺得在性平法裡面蠻強調性別教育,但是問題是在推動性別平等的時候,由誰來去教育學生、推動平等,萬一連老師都沒有受過有相關的訓練,而本身也具有性別的刻板印象、又該如何去教育學生,而在裡面所推動的家庭教育以及社會教育,目前我並沒有明確的看見實質的措施再推動,畢竟還是有很多的家庭有性別的刻板印象,例如重男輕女,在這種固有的觀念裡面要推動性別平等,我覺得是有一定的難度存在。在學校教育放面,就我的就學經驗來說。國中小我並沒有印象有上過任何一堂有關性別平等的相關課程,反倒是在上健康教育生理課時老師刻意將男女生分開來上課,那時候很難感受到透過教育來消除性別的刻板印象,不過就我所知,現在的國小已經有關於性別的課程了。總體來看,似乎是漸漸的已經朝性別平等的方向前進了,但要達到實質的平等,或許是還需要一段時間。


[Read on]

December 17, 2008: 分享


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疑問,從看到什麼、以前從未發現過的說起好了。原來學校是必須設置性別平等委員會,並且是有其任務要實行,這個我倒是看到性別教育平等法才知道,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這可能或多或少演變成在每個學校都會有不同的標準,校長的職位還是屬男性偏多,尤其是越高學歷的學校,這樣在性別平等委員會可能會因校長而有所差異,如果校長並不是一個對性別平等概念有一定的認知,或許還是存在著傳統的價值觀,會不會因此失去功能?


[Read on]